陝西山陽縣十里鋪鎮磨溝口村村民反映,該村的村委會主任陳某利用職務之便謀私利,貪污村民的低保款,村民正常辦理業務都要收取錢財。“每次去領低保款時都要給村主任50或者100元不等的回扣,不然下次村主任就不給填表蓋章了。”(10月20日人民網)
  村官“先交錢後蓋章”的做法,十分生動地詮釋了“公權斂財藝術”。這是一種滲入骨髓的權力傲慢姿態,其中的強盜邏輯無非是:你不給我“好處”,我就不給你辦事。
  雁過拔毛似的蓋章收費,雖然屬於明顯的違規行為,但在現實生活中卻不乏其例。不少需要居委會出具證明或者蓋章的群眾都會被以各種藉口“收費”。需要反思的是,這種無視法律,把公權力當橡皮泥任意揉捏的做法為何屢屢能得以上演呢?
  原因之一恐怕在於“無章不行”的僵化程序讓目無法紀者看到了“商機”,既然一個大紅印章能夠“阻擋”許多人、讓許多事情難以進行下去,那麼對於印章的掌管者來說,這無疑成了斂財的好機會。
  公章本代表的是公家的權力,可如今有人卻把它當成了個人斂財的工具,把權力行使當成了進自家的後花園。村官成了周扒皮,公章成了自家的聚寶盆,芝麻大的村官竟把手裡的權力玩弄至斯,真是令人錯愕不已。而連給困難村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低保都不放過,未免也太過猖狂。
  村幹部直接接觸底層民眾,是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具體貫徹執行者,他們的所作所為被民眾看得清清楚楚,一旦胡作非為對百姓的傷害也最直接。若是有一點機會就以權謀私、吃拿卡要,自然會傷害老百姓的感情。
  而要讓這種荒唐的攜章斂財無法大行其道,就必須要對村幹部手上的權力進行必要的監管。同時也要加強對於村民的教育,提高他們的維權意識,不能只敢怒不敢言,放任村官作威作福。
  作為一名黨員幹部,為老百姓辦事是理所應當的,而拿“先交錢後蓋章”來當作為民辦事的前提條件,顯然就是在搞權力尋租之舉,最終必會受到黨紀國法的處罰。黨員幹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絕不能將人民賦予的權力用於徇私,而拿公章來索取回扣的權力,恐怕是那些別有用心的人自己賦予自己的吧!
  文/劉遠博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誰給了村官“先交錢後蓋章”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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