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6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發佈《於進一步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 》宣佈將提高央企國資收益收取比例,最高為25%。
  《通知》明確,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收取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即:第一類企業為25%;第二類企業為20%;第三類企業為15%;第四類企業為10%;第五類企業免交當年應交利潤。符合小型微型企業規定標準的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不足10萬元的,比照第五類企業,免交當年應交利潤。
  此外,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財政部關於中央級事業單位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13〕191號)執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
(原標題:財政部:提高央企國資收益收取比例 最高提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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